1. 根據私立學校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私立學校應於每學期開始的二個月內提繳教職員的退休、撫卹、離職及資遣準備金。這些金額應根據學生人數和學費或雜費的總收入進行提繳,並根據實際人數核計增減。 2. 學生人數的確定,應根據各私立學校向學校主管機關報告核定的已註冊且具有正式學籍的學生人數來進行。这些報告必須有正式的學籍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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