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及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100.01.04訂定)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辦法所稱受理優惠存款機構,指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臺灣銀行)及其所屬國內各分支機構。 優惠存款利息由受理優惠存款機構按月結付;其利率訂為受理優惠存款機構牌告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加百分之五十計算。但最低不得低於年息百分之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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