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及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100.02.01訂定)第3條的規定: 1. 教職員辦理優惠存款時,所具有的保險年資以及養老給付辦理優惠存款的最高月數標準,需要按照附表的規定進行操作。 2. 對於辦理優惠存款的公務人員保險年資,超過一年的部分不計算小數。但如果年資合計不滿一年的,畸零月數將按比例計算優惠存款的最高月數,不滿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 例如,如果教職員A的保險年資是2年零6個月,則計算優惠存款的最高月數時,將按照2年計算,不計算6個月。如果教職員B的保險年資是0年11個月,則計算優惠存款的最高月數時,畸零月數將按照11/12的比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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