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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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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輔導人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當然暫時予以停聘: 一、依刑事訴訟程序被通緝羈押。 二、依刑事確定判決,受褫奪公權宣告。 三、依刑事確定判決,受徒刑之宣告,在監所執行中。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14條,專業輔導人員的停聘情形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被通緝或羈押:如果專業輔導人員在刑事訴訟程序中被通緝或羈押,即可能暫時停聘。 2. 受褫奪公權之宣告:如果專業輔導人員根據刑事確定判決被宣告為褫奪公權,即剝奪其擔任公職的資格,也可能暫時停聘。 3. 受徒刑之宣告,在監所執行中:如果專業輔導人員根據刑事確定判決被判處徒刑並正在監所執行刑罰,也可能暫時停聘。 這些情況下,專業輔導人員將暫時停止擔任職務,直到相關法律程序完成或處境改變為止。 參考資料: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

  • 通緝名詞
  • 羈押名詞
  • 確定判決名詞
  • 褫奪公權名詞
  • 宣告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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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 14 條規定:「專業輔導人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當然暫時予以停聘: 一、依刑事訴訟程序被通緝或羈押。 二、依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 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