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 第 21 條
快速跳轉
兼任教師之聘期、終止聘約、停止聘約執行、待遇、請假、退休金及其他重要事項,應納入聘約。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第21條,兼任教師的聘期、終止聘約、停止聘約執行、待遇、請假、退休金以及其他重要事項應該納入聘約中。具體適用及解釋可參考現行之法規及相關判決書。
- 退休金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