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及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107.06.29訂定)9

快速跳轉
  1. 1.退休教職員辦理優惠存款契約之期限為二年。但優存金額或利率變動時,依主管機關審定之期限辦理。
  2. 2.退休教職員之優惠存款契約期滿時,由受理優惠存款機構逕依經審定之可辦理優存金額及法定優存利率辦理續存。但退休教職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之: 一、喪失優惠存款權利。 二、暫停或停止優惠存款權利。 三、溢領或誤領優存利息。 四、於優惠存款契約期滿時出境且戶籍經戶政機關辦理遷出登記。 五、優惠存款辦理質借,或以存單辦理優惠存款。
  3. 3.前項第一款所稱喪失優惠存款權利,指退休教職員有喪失、依法撤銷廢止其請領退撫給與之情事,依本條例第七十條第三項規定應同時停止辦理其優惠存款之情形;第二款所稱暫停或停止優惠存款權利,指退休教職員有暫停或停止其請領退撫給與之情事,依本條例第七十條第三項規定應同時停止辦理其優惠存款之情形。
  4. 4.退休教職員於優惠存款契約期滿時,有第二項第二款至第五款情形,致受理優惠存款機構無法辦理續存者,得親自持國民身分證、原留印鑑及存摺,辦理續存手續。但有第二項第二款或第三款情形者,應原因消滅後,始得辦理續存手續。
  5. 5.前項退休教職員無法親自辦理續存手續者,除赴大陸地區者外,得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退休教職員在臺灣地區者,得檢具下列證件,委託親友代為辦理: (一)受託人及委託人之國民身分證。 (二)退休教職員最近一個月內之戶籍資料證明文件,並應列印記事。 (三)退休教職員最近三個月內親自簽名之委託書。 二、退休教職員在海外(包括港澳地區)者,得檢具下列證件,委託親友辦理,或以書面通訊方式辦理: (一)委託親友辦理: 1.受託人及委託人之國民身分證。 2.退休教職員最近一個月內之戶籍資料證明文件,並應列印記事。 3.退休教職員最近三個月內經我國駐外機構、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之委託書或授權書。 (二)以書面通訊方式辦理: 1.退休教職員最近一個月內之戶籍資料證明文件,並應列印記事。 2.退休教職員最近三個月內經我國駐外機構、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之授權受理優惠存款機構辦理優惠存款續存手續之授權書。
  6. 6.退休教職員依前項規定出具之委託書或授權書係於國外製作者,應以中文姓名簽名或蓋章並應經我國駐外機構、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委託書或授權書為外文者,應併附經我國駐外機構、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7. 7.退休教職員之優惠存款契約期滿後未續存者,其儲存之金額應改按一般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息,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自期滿日起二年內補辦續存手續者,溯自期滿日改按優存利率計息。 二、逾期滿日二年始補辦續存手續者,自完成續存手續之日起,按優存利率計息。 三、退休教職員於優惠存款契約期滿後,未及辦理續存手續即亡故者,其優存利息計至期滿日為止。
  8. 8.退休教職員於優惠存款契約期滿日前亡故者,自其亡故之次日起,終止優惠存款。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規,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及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107.06.29訂定)第9條的主要內容如下: 1. 退休教職員辦理優惠存款契約的期限為兩年,但優存金額或利率變動時應根據主管機關的審定期限辦理。 2. 退休教職員的優惠存款契約期滿時,受理優惠存款機構應根據經審定的可辦理優存金額和法定優存利率進行續存。然而,以下情況不適用於續存: - 喪失優惠存款權利。 - 暫停或停止優惠存款權利。 - 溢領或誤領優存利息。 - 在優惠存款契約期滿時出境並辦理遷出登記。 - 辦理質借優惠存款,或使用存單辦理優惠存款。 3. 優惠存款權利的喪失或暫停停止指的是退休教職員失去、按照法律撤銷或廢止請領退撫給與的情況。若退休教職員有暫停或停止請領退撫給與的情況,也應同時停止辦理優惠存款。 4. 優惠存款期滿時,若因第二項第二款至第五款情形而導致受理優惠存款機構無法辦理續存,退休教職員可親自攜帶國民身分證、原留印鑑和存摺辦理續存手續。但若有第二項第二款或第三款情形,應等原因消滅後再辦理續存手續。 5. 若無法親自辦理續存手續,退休教職員在臺灣地區者可委託親友代辦,需檢附受託人和委託人的國民身分證、最近一個月的戶籍資料證明文件(應列印記事)以及親自簽名的委託書;若在海外(包括港澳地區)者,則可委託親友代辦或以書面通訊方式辦理,需檢附相應的證件和委託書或授權書。 6. 委託書或授權書應由退休教職員本人在國外製作並經我國駐外機構、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民間團體驗證。如為外文,須附帶相應的中文翻譯。 7. 若退休教職員未在優惠存款契約期滿後進行續存,其儲存金額應改按一般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息。超過期滿日兩年且補辦續存手續者,從期滿日起改按優存利率計息;逾期滿日兩年始補辦續存手續者,自完成續存手續之日起按優存利率計息;若退休教職員期滿日前亡故,其優存利息計至期滿日為止。 8. 若退休教職員於優惠存款契約期滿日前亡故,從次日起終止優惠存款。 根據上述法條,若退休教職員的優惠存款契約期滿並符合續存條件,則可進行續存。若無法親自辦理續存手續,可委託親友代辦或以書面通訊方式辦理。委託書或授權書需在國外製作並經我國駐外機構、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民間團體驗證。若退休教職員未在優惠存款契約期滿後進行續存,其儲存金額將按一般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息。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及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107.06.29訂定)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及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107.06.29訂定)第 9 條規定:「退休教職員辦理優惠存款契約之期限為二年。但優存金額或利率變動時,依主管機關審定之期限辦理。退休教…」(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及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107.06.29訂定)第 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