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科技部。
我不知道這個問題的答案。
園區之設置與管理,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但其他稅法之規定,對科學工業較本條例更有利者,適用最有利之規定。
立法理由明定園區之設置與管理,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但其他稅法之規定對科學工業較本條例更有利者,適用最有利之規定,以求周全。
園區之設置與管理,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但其他法律之規定,對發展科學工業較本條例更有利者,適用最有利之規定。
立法理由參照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二條規定,將「稅法之規定,對科學工業……」修正為「法律之規定,對發展科學工業……」。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科技部。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依法制體例,明定本條例之主管機關。
明定園區之設置與管理,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但其他稅法之規定對科學工業較本條例更有利者,適用最有利之規定,以求周全。
參照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二條規定,將「稅法之規定,對科學工業……」修正為「法律之規定,對發展科學工業……」。
一、本條新增。 二、依法制體例,明定本條例之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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