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條例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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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辦事細則,由局擬訂,報請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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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條例第12條規定,本局辦事細則由局擬訂,並報請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核定。這表示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擁有擬定辦事細則的權力,但這些細則的可行性和有效性需要經過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的核定才能生效。具體可參考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相關法規及作業辦法進行核定。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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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