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區事業之保稅機器、設備進口屆滿五年後,由園區事業自行除帳,屆時得免列帳監管;其屬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者,仍應依相關規定辦理。
「科學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第14條」規定,園區事業在保稅機器、設備進口後屆滿五年後,可以自行除帳,不用再接受帳監管制度。然而,如果這些機器、設備屬於戰略性高科技貨品,則仍需要按相關規定辦理。這意味著在保稅業務中,園區事業可以在特定條件下解除對這些機器、設備的帳務管理,但仍需要遵守相關的規定。不遵守規定的話,仍需要進行帳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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