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區事業之貨品出入倉(廠),應於三日內登帳。但自國外進口保稅貨品,應於海關驗放後七日內登帳。
根據科學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第17條,園區事業所管理的貨品進出倉庫時,應在三日內登入帳冊。然而,如果是國外進口的保稅貨品,在海關驗放後則需要在七日內登入帳冊。 這項法條的目的是確保對於進出園區的貨品進行及時的登帳,以便管理和監控貨物的流動情況。符合這項法條的要求,園區事業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登帳程序,以確保其貨品的合法性和進出紀錄的準確性。 參考資料:科學工業園區保稅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第1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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