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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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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區事業之貨品出入倉(廠),應於三日內登帳。但自國外進口保稅貨品,應於海關驗放後七日內登帳。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科學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第17條,園區事業所管理的貨品進出倉庫時,應在三日內登入帳冊。然而,如果是國外進口的保稅貨品,在海關驗放後則需要在七日內登入帳冊。 這項法條的目的是確保對於進出園區的貨品進行及時的登帳,以便管理和監控貨物的流動情況。符合這項法條的要求,園區事業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登帳程序,以確保其貨品的合法性和進出紀錄的準確性。 參考資料:科學工業園區保稅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第1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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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科學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第 17 條規定:「園區事業之貨品出入倉(廠),應於三日內登帳。但自國外進口保稅貨品,應於海關驗放後七日內登帳。」(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科學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第 1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