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工業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第 18 條規定了園區事業進口貨品因退貨、調換或其他原因可以申請復運出口,但需要準備報單並按照一般貨品輸出規定向海關辦理通關手續。 參考資料:科學工業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5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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