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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保稅貨品查驗、通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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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第 18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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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區事業進口貨品因退貨、調換或其他原因得申請復運出口。
前項復運出口應
繕具
報單,依一般貨品輸出規定向海關辦理通關手續。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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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保稅貨品管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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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保稅貨品查驗、通關手續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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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保稅貨品報廢、失竊、借料、除帳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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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保稅貨品委託及受託、互託加工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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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保稅貨品運往區外修理、檢驗、組裝測試、展示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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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之一 園區事業提供維修服務業務 §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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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附則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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