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所提供的法规,科学园区保税业务管理办法第29条规定了以下内容: 1.将货物输送到园区保税范围内的课税区域时,如果没有申请减免或退税,则可以免除手续进入园区。 2.园区企业购买机器后,如果将其退回、更换或运回课税区时,园区企业应填写《科学园区生产性货品出区放行单》,并提交给课税区,然后才能出区。 根据《科学园区保税业务管理办法》的第29条,如果货物在运回课税区时需要填写《科学园区生产性货品出区放行单》。这个条款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园区企业将机器从园区运回课税区的流程,并且可以作为证明材料。这样可以确保园区企业在将货物从园区内运输到课税区域时,能够依法办理相应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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