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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第 2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由課稅區輸入園區保稅範圍之貨品,其不申請減免或退稅者,得免辦手續入區。
  2. 園區事業購進機器,日後有退回、掉換或運返課稅區者,於運返課稅區時,由該園區事業填具「科學園區生產性貨品出區放行單」出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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