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科學工業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第38條的規定: 1. 園區事業如果想要將自己擁有的保稅模具提供給委託加工的加工廠商使用,需要先經過管理局的核准。然而,如果屬於前一條第四項所指的情形,則可以免申請核准。 2. 對於前一項提到的申請方式和期限,應該遵循前一條關於委託加工的相關規定。 參考資料: 《科學工業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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