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工業園區科學技術及科學技術人員認定標準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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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第8條規定了科學工業園區對科學技術及科學技術人員的認定標準。根據此條款,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被認定為科學技術人員: 1. 擁有國內或國外相關學校之學士學位、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 2. 有國內或國外相當之學習或工作經驗。 3. 對科學技術有研究或創新之成果。 參考資料: 《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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