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工業園區科學技術及科學技術人員認定標準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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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局設置科學技術人員審查小組,審查小組召集人由管理局主管業務之副局長或業務單位主管兼任之,另置審查委員四至六人,由管理局遴請學術研究機構或社會團體中之學者專家擔任。 審查小組會議由小組召集人依據事實需要召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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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科學工業園區科學技術及科學技術人員認定標準》第7條,管理局需要設置科學技術人員審查小組,這個小組由管理局主管業務的副局長或業務單位主管兼任召集人,並且另外選派四至六位學者專家擔任審查委員。審查小組會議的召開是由召集人根據具體需要進行安排。 舉例來說,管理局設置一個科學技術人員審查小組,該小組的召集人是管理局的副局長,並選派了四位學者專家作為審查委員。為了審查一位科學技術人員的資格,召集人安排了一次小組會議,討論並審核相關的文件和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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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