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組掌理左列事項 一、第一科 (一) 園區事業及園區內其他事業公司登記審查及執照之核發事項。 (二) 園區廠商營利事業統一發證案件之審理與核發事項。 (三) 園區廠商資格、職務印鑑登記及一般證明事項。 (四) 園區公司股票債券簽證發行之核轉與輔導事項。 (五) 園區動產擔保交易、信託佔有之登記證明事項。 (六) 園區事業申請減免稅捐、投資扺減證明之核發事項。 (七) 園區事業聘僱僑外人員案件之核辦事項。 (八) 園區事業人員申請居留案件之核辦事項。 (九) 服務業申請入區營業案件之核辦事項。 (十) 園區各目的事業分支單位主管機關設立之聯繫協調事項。 (十一) 其他有關園區工商行政法規作業等事項。 (十二) 其他不屬各科與工商有關綜合事項。 二、第二科 (一) 園區事業、一般營利事業財務報告審查分析事項。 (二) 園區事業營運困難問題之訪查與輔導事項。 (三) 園區事業營運調查及統計分析事項。 (四) 園區事業管理費徵收事項。 (五) 園區電子電信器材查驗與特許證之核轉事項。 (六) 園區電子電信器材進出口證照核發事項。 (七) 儲運單位及保稅倉庫之設立、經營與輔導管理事項。 三、第三科 (一) 園區安全防護管理規則與民防業務事項。 (二) 園區交通安全與秩序之督導管理事項。 (三) 園區災害防救之規劃及協調事項。 (四) 園區人車識別證之核發事項。 (五) 園區配屬警衛運用計畫監督與指導及聯繫協調事項。 (六) 園區消防隊督導及聯繫協調事項。
根據提供的資料,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辦事細則第7條規定工商組掌理以下事項: 第一科: 1. 園區事業及園區內其他事業公司登記審查及執照核發事項。 範例:管理局負責審查園區內公司的登記文件,以核發合法經營所需的執照。 第二科: 2. 園區事業、一般營利事業財務報告審查分析事項。 範例:管理局負責審查園區事業及一般營利事業的財務報告,進行評估和分析。 第三科: 3. 園區安全防護管理規則與民防業務事項。 範例:管理局負責制定和執行園區的安全防護管理規則,並協助民防業務相關事項。 以上是根據提供的資料對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辦事細則第7條進行的釋義,並提供了相關的案例作為參考。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