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組掌理左列事項 一、第一科 (一) 公共設施工程、廠房、住宅等建築工程之規劃、設計事項。 (二) 電力、電信、自來水、天然氣及油管等公用設備之規劃設計與協調事項。 (三) 公共設施及各種建築概算編列事項。 (四) 工程招標、訂約事項。 (五) 工程報表之編報事項。 (六) 工程預算執行控制、核對事項。 (七) 工程驗收事項。 (八) 公共設施及廠房、住宅等建築之維護事項。 (九) 電力、電信、自來水、天然氣及油管等公用設備之維護事項。 (十) 其他不屬各科與營建有關綜合事項。 二、第二科 (一) 公共設施工程及廠房、宿舍等建築工程之興建事項。 (二) 電力、電信、自來水、天然氣及油管等公用設備之興建事項。 (三) 工程施工督導、施工報表彙整、估驗計價及材料供應事項。 (四) 園區道路挖掘申請許可之核發事項。 (五) 園區工業用電證明之核發相關事項。 (六) 工程重大突發事件之處理。 (七) 其他有關工程管理事項。 三、第三科 (一) 園區環保相關業務之規劃與管理事項。 (二) 園區水污染防治、空氣污染防制、噪音及振動管制、土壤污染與地下水污染防治事項。 (三) 園區廢棄物貯存、收集與清除,雨水下水道與側溝清理及環境清潔維護事項。 (四) 園區廢棄物處理場、掩埋場、焚化廠、污水處理廠、污水下水道系統之規劃、評估、設計、施工、運轉、督導及維護事項。 (五) 園區環境品質監測、檢驗分析及資訊管理事項。 (六) 園區環保業務之教育訓練、稽查事項。 (七) 園區廠商節約用水及水資源回收之督導管理事項。 (八) 園區清潔人員裝備器材工具之籌劃管理及運用。
根據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辦事細則第8條的規定:營建組的職掌包括以下事項: 一、第一科 1. 公共設施工程、廠房、住宅等建築工程的規劃和設計事項。 例如:負責公共設施工程(如道路、公園、廣場)的整體規劃和建築物的設計工作。 2. 電力、電信、自來水、天然氣及油管等公共設施的規劃設計和協調事項。 例如:負責協調各項公用設施的規劃和安裝工作,如電力供應、通信網絡、自來水和天然氣供應等設施。 3. 公共設施和各種建築的概算編列事項。 例如:負責編列各項公共設施和建築工程的預算。 4. 工程招標、訂約事項。 例如:負責工程的招標和訂約工作。 5. 工程報表的編報事項。 例如:負責編制和報送有關工程的報表。 6. 工程預算執行控制、核對事項。 例如:負責控制和核對工程預算的執行情況。 7. 工程驗收事項。 例如:負責工程的驗收工作。 8. 公共設施和建築的維護事項。 例如:負責公共設施和建築的維護工作。 9. 電力、電信、自來水、天然氣及油管等公共設施的維護事項。 例如:負責公共設施的運營和維護工作。 10. 其他與各科和營建有關的綜合事項。 例如:負責處理其他與各科和營建相關的綜合事項。 二、第二科 1. 公共設施工程和建築工程的興建事項。 例如:負責公共設施工程和建築物的興建工作。 2. 電力、電信、自來水、天然氣及油管等公共設施的興建事項。 例如:負責公共設施的安裝和建設工作。 3. 工程施工督導、施工報表彙整、估驗計價及材料供應事項。 例如:負責督導工程施工、彙整施工報表、評估估驗和計價工作,以及管理材料供應。 4. 園區道路挖掘申請許可核發事項。 例如:負責核發園區道路挖掘的許可證。 5. 園區工業用電證明核發相關事項。 例如:負責核發園區工業用電證明相關事項。 6. 工程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理。 例如:負責處理工程中的重大突發事件。 7. 其他有關工程管理事項。 例如:負責其他與工程管理相關的事項。 三、第三科 1. 園區環保相關業務的規劃和管理事項。 例如:負責規劃和管理園區環境保護相關業務。 2. 園區水污染防治、空氣污染防制、噪音和振動管制、土壤污染與地下水污染防治事項。 例如:負責防治園區的水污染、空氣污染、噪音和振動,以及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防治工作。 3. 園區廢棄物貯存、收集和清除,雨水下水道與側溝清理及環境清潔維護事項。 例如:負責處理園區的廢棄物貯存、收集和清除工作,以及清理雨水下水道和側溝,維護環境清潔。 4. 園區廢棄物處理場、掩埋場、焚化廠、污水處理廠、污水下水道系統的規劃、評估、設計、施工、運營、督導和維護事項。 例如:負責規劃、評估、設計、施工、運營、督導和維護廢棄物處理場、掩埋場、焚化廠、污水處理廠和污水下水道系統。 5. 園區環境品質監測、檢驗分析和資訊管理事項。 例如:負責監測、檢驗和分析園區環境品質,以及管理相關資訊。 6. 園區環保業務的教育訓練、稽查事項。 例如:負責園區環保業務的教育訓練和稽查工作。 7. 園區廠商節約用水及水資源回收的督導管理事項。 例如:負責督導廠商節約用水和水資源回收工作。 8. 園區清潔人員裝備器材工具的籌劃管理和運用。 例如:負責籌劃管理和運用園區清潔人員的裝備、器材和工具。 這些規定明確了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營建組掌握的權限和職責範圍,以確保良好的園區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的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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