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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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覽、抄錄或攝影政府資訊,每二小時收取費用新臺幣二十元;不足二小時,以二小時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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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第2條,當民眾需要閱覽、抄錄或攝影政府資訊時,每個小時收取費用新臺幣二十元。如果不足兩小時,則以兩小時計算收費。 這項規定保護政府資訊的使用及提供的成本,並確保民眾可以合理獲取所需的資訊。這個收費標準的訂定有助於確保提供者可合理收取費用以彌補成本,同時也限制了過高的收費。 參考資料: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2021)。政府資訊公開。取自https://www.ns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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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