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園區公共空間維護管理辦法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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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所定之罰鍰,由維護管理機關裁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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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科學園區公共空間維護管理辦法第15條,本辦法所定之罰鍰是由維護管理機關裁處的。其中,維護管理機關指的是負責維護和管理科學園區公共空間的機關或組織。該機關或組織有權根據辦法的規定對違反者進行罰鍰處罰。具體的罰鍰金額和處罰方式應根據辦法中的相關規定來裁定。根據所提供的資料,無法進一步釐清本條規定的細節或舉例,因此無法提供更具體的解釋。
- 罰鍰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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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