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向管理局承購所獲配租之土地者,僅限安置戶本人。但安置戶死亡時,得由全體繼承人協議由繼承人其中一人或數人承購。
依據科學園區社區用地配售及讓售辦法第 21 條,若在獲配售土地上興建建物,必須遵守建築法及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的相關規範。這意味著在建設建築物時,必須遵循相關法規,例如建築法和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具體的規範要求可能會因土地的使用分區而異,因此需要根據具體的法規來確認建築物的符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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