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第6條的規定,進行逐條釋義如下: 1. 本條規定了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的責任,該委員會應在每年十一月底前選定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和其他特定非公務機關作為稽核對象,並以實地稽核的方式檢查其資通安全計畫的執行情況。 例子: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根據本條規定,選定了某個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作為稽核對象,並派遣人員實地稽核了他們的資通安全維護計畫的實施情況。 2. 根據本條規定,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需要制定稽核計畫,該計畫的內容應包括稽核的依據和目的、稽核的期間、稽核小組的組成方式、保密義務、稽核方式以及稽核的基準和項目等相關事項。 例子: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根據本條規定,制定了一個稽核計畫,該計畫明確了稽核的目的、稽核小組的組成方式以及稽核的基準和項目。 3. 根據本條規定,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在決定稽核的基準和項目時,應綜合考慮國家的資通安全政策、國內外資通安全趨勢、過去的稽核成果以及稽核資源等因素。 例子: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在決定特定非公務機關的稽核基準和項目時,考慮了國內外的資通安全趨勢和過去的稽核成果。 4. 根據本條規定,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在選定特定非公務機關作為稽核對象時,應綜合考慮其在資通安全方面的責任等級、資通安全事件發生的頻率和程度、資通安全演練的成果、過去受到主管機關或該委員會稽核的頻率和結果,以及其他與資通安全相關的因素。 例子: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在選定特定非公務機關作為稽核對象時,考慮了該機關的資通安全責任等級、過去資通安全事件發生的頻率和程度,以及該機關過去接受稽核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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