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科學園區私有廠房與有關建築物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第15條,對於使用情形不當的廠房或建築物,建物所有權人如果在期限內完成改善,可以準備相關證明文件向管理局申請塗銷使用情形不當建物的註記登記。如果申請經管理局審查同意,管理局可以解除該建物的列管狀態,并委託地政機關辦理塗銷註記登記。 參考資料:科學園區私有廠房與有關建築物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effective since 2020年0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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