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局依前條辦理查估市價,得委託二家以上之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依不動產估價相關法令為之。
根據科學園區私有廠房與有關建築物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第23條,管理局在辦理查估市價時,可以委託至少兩家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進行評估。這些估價師事務所必須遵守相關的不動產估價法律法規進行評估工作。 根據資料,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11條規定,園區內的土地,原屬其他機關管理的,管理局可以申請撥用;原屬私有者的,可以予以徵收,並按市價補償之。根據該資料,被告在辦理徵收時,依據園區內土地的特性和市場價值,評定土地的市價並補償給土地所有權人。 另外,根據審計法施行細則第49條規定,各機關依法定預算購置房地產時,可以參照政府公定或評定價格、附近買賣實例及其他徵信資料進行議價。根據資料,某些情況下,可以改用議價辦理,例如營繕工程及定製財物在同一地區內僅有一家廠商符合標準,或購置財物在同一地區內僅有一家廠商出售,或購置財物屬於專利品、獨家製造、國內試驗製造、或無法以其他財物替代等。 最後,根據科學工業園區私有廠房與有關建築物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第23條,管理局在辦理查估市價時,可以委託至少兩家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進行評估。這些估價師事務所必須遵守相關的不動產估價法律法規進行評估工作。例如,在鑑定估價專業人員「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設置標準」中,要求估價師事務所具備相關專業人員和設備,並且須遵守估價的準確性、公正性和專業倫理等要求。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