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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園區土地租金及費用計收辦法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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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設施建設費用若屬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列入公共設施建設費用計收: 一、該公共設施設置後係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費用。 二、未達財物標準分類之財產使用年限而予以更新部分。 三、屬學術研究性質之費用。 四、污水處理設施費用中屬污水工程費部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科學園區土地租金及費用計收辦法》第9條規定,下列情形的公共設施建設費用不計入計收範圍: 一、該公共設施設置後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費。這表示當公共設施的設置後,使用者需要支付使用費用,因此相應的建設費用不納入計收範圍。這條款的目的是避免重複計收建設費用。 二、未達財物標準分類之財產使用年限而予以更新部分。這指的是如果財物的使用年限未達到財物標準分類的要求,需要進行更新或補充,相關的建設費用不算在公共設施建設費用中。 三、屬學術研究性質之費用。這意味著如果費用屬於學術研究性質的,則不計入公共設施建設費用範圍。具體而言,如果費用是用於學術研究相關用途的,例如科學實驗室等,則不計入計收範圍。 四、污水處理設施費用中屬污水工程費部分。這指的是在污水處理設施費用中,如果有屬於污水工程方面的費用,則不計入公共設施建設費用範圍。 總之,根據這個法規的規定,以上列出的情形中相應的公共設施建設費用不列入計收範圍。 參考資料:科學園區土地租金及費用計收辦法第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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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園區土地租金及費用計收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科學園區土地租金及費用計收辦法第 9 條規定:「公共設施建設費用若屬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列入公共設施建設費用計收: 一、該公共設施設置後係向使…」(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科學園區土地租金及費用計收辦法第 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