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第十條第一項規定,未辦理登錄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根據太空發展法第21條,違反該法第10條第1項規定,即未辦理登錄,將會被處以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參考資料: 太空發展法第21條: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10123
違反第十條第一項規定,未辦理登錄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立法理由違反第十條第一項規定之處罰。
違反第十條第一項規定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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