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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空發展法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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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第十條第一項規定,未辦理登錄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太空發展法第21條,違反該法第10條第1項規定,即未辦理登錄,將會被處以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參考資料: 太空發展法第21條: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10123

立法沿革 1

(1100531 制定)

違反第十條第一項規定,未辦理登錄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立法理由違反第十條第一項規定之處罰。

(1100531 制定)

違反第十條第一項規定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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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空發展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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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太空發展法第 21 條規定:「違反第十條第一項規定,未辦理登錄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太空發展法第 2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太空發展法第 21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