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射載具及太空載具登錄作業辦法 第 2 條
- 1.主管機關為辦理發射載具及太空載具之登錄,應邀請相關學者專家並會同有關機關組成審查小組進行審查。
- 2.前項登錄之審查,包含對其特定發射載具及太空載具之安全及規格符合性所為之型態安全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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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發射載具及太空載具登錄作業辦法」第2條的規定: 1. 辦理發射載具及太空載具的登錄工作時,主管機關應邀請相關學者專家並與有關機關組成審查小組進行審查。 2. 登錄審查包括對特定發射載具及太空載具的安全性和規格符合性進行型態安全審查。 根據相關資料,《發射載具及太空載具登錄作業辦法》目的在於確保發射載具和太空載具的安全性和符合相關規格。該辦法將審查工作交由由主管機關組成的審查小組進行,並邀請相關學者專家參與審查,以確保審查過程的專業性和客觀性。審查的範圍主要包括對特定發射載具和太空載具的安全性進行評估,並檢查其是否符合相關的規格要求。該辦法的目的是確保發射載具和太空載具在使用過程中的安全性,以保障人類和資產的安全。在進行登錄審查時,審查小組將進行具體的型態安全審查,以確定發射載具和太空載具的設計和構造是否符合相關的安全要求。 參考資料:《發射載具及太空載具登錄作業辦法》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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