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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射載具及太空載具登錄作業辦法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主管機關為辦理發射載具及太空載具之登錄,應邀請相關學者專家並會同有關機關組成審查小組進行審查。
  2. 前項登錄之審查,包含對其特定發射載具及太空載具之安全及規格符合性所為之型態安全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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