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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登錄人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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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射載具及太空載具登錄作業辦法
第 3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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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專人解說法規條文
太空活動所運用之發射載具或太空載具依本法
第十條第一項
應向
主管機關
辦理登錄者,其所有人或使用人(以下稱登錄人),包括我國或外國之
自然人
、
法人
、機關(構)、學校、團體(以下分別合稱我國人或外國人),應依本辦法向主管機關申請登錄。
發射載具或太空載具之登錄人為我國人,預定於國外發射者,為本法
第十條第一項第三款
規定應辦理登錄之情形。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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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登錄人資格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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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登錄之申請、審查及資訊公開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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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登錄之變更、展延、廢止與撤銷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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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附則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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