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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登錄人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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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射載具及太空載具登錄作業辦法
第 4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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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人得委任
代理人
辦理本辦法相關申請或申報事項;代理人應為我國人。於登錄人為外國人,且居住地或主事務所在我國境外時,其委任代理人之
委任書
應經我國駐外單位
認證
。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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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登錄人資格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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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登錄之申請、審查及資訊公開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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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登錄之變更、展延、廢止與撤銷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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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附則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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