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發射載具發射許可及太空事故處理辦法 第 1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發射許可申請人僅得於發射許可之發射日期與時間內,實施發射。
  2. 發射許可申請人未能於預定發射時間實施發射者,應於事前向主管機關報備。但因突發事由取消發射者,應於事由發生後一日內,向主管機關報備。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