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發射載具發射許可及太空事故處理辦法第14條的規定,回答如下: 1. 根據該法條第1項,發射許可申請人必須依照主管機關所發出的發射許可事項進行發射。這表示申請人必須確保所進行的發射活動符合主管機關制定的要求。 2. 根據該法條第2項,如果申請人在申請發射許可後的事項有變更,必須向主管機關提交變更申請。只有在主管機關核准變更後,申請人才可以進行相應的發射活動。但是,如果變更事項是為了維護發射安全而不可避免的,且申請人在事前無法申請變更,則應該在發射後的一天內向主管機關提交補辦變更申請。 3. 根據該法條第3項,如果主管機關認定申請變更內容違反法律、影響發射活動的安全性或者發射許可申請人的營運能力,則可以不批准變更申請。這表示主管機關有權根據相關法令和條例來審查和決定變更申請是否被接受。 參考資料: 發射載具發射許可及太空事故處理辦法 (2016年修訂)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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