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中心所舉借之債務,以具自償性質者為限,並應先送監督機關核定。預算執行結果,如有不能自償之虞時,應即檢討提出改善措施,報請監督機關核定。
根據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第29條,國家太空中心所舉借的債務必須具有自償性質,並需先經監督機關的核定。如果預算執行結果顯示無法自償的風險,則應立即檢討並提出改善措施,並報請監督機關的核定。 參考資料: - 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總統府公報) - 行政院國家太空中心官方網站
本中心所舉借之債務,以具自償性質者為限,並應先送監督機關核定。預算執行結果,如有不能自償之虞時,應即檢討提出改善措施,報請監督機關核定。
立法理由本中心舉借債務之自償原則及不能自償之措施。
本中心舉借債務之自償原則及不能自償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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