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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 10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私有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考古遺址及其所定著之土地,因繼承而移轉者,免徵遺產稅
  2. 本法公布生效前發生之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或考古遺址繼承,於本法公布生效後,尚未課或尚未核課確定者,適用前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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