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 102 條

自然人法人、團體或機構承租,並出資修復公有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古蹟保存區內建築物、考古遺址、聚落建築群、史蹟、文化景觀者,得減免租金;其減免金額,以主管機關依其管理維護情形定期檢討核定,其相關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02 條規定,承租人若出資修復公有古蹟等特定建築物,可以享有租金減免的優惠。具體的減免金額由主管機關根據建築物的管理維護情況定期檢討核定,相關的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 參考資料:文化資產保存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30002)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