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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資產保存法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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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文化資產所涉以下事項,其處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 一、調查、研究、指定、登錄、廢止、變更、管理、維護、修復、再利用及其他本法規定之事項。 二、具原住民族文化特性及差異性,但無法依第三條規定類別辦理者之保存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3條,原住民族文化資產所涉及的調查、研究、指定、登錄、廢止、變更、管理、維護、修復、再利用等事項及其他本法所規定的事項,其處理辦法應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此條款主要是為了保護和保存具有原住民文化特色和差異性的文化資產,並確保相關事項的適當處理。該條款的具體實施細則和相關程序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一同制定。 參考資料: 1. 文化資產保存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60001 2. 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120011

立法沿革 3

(0710518 制定)

私人所有之古物,得申請教育部鑑定登記。重要古物,不得移轉於非中華民國之人。   私人所有之古物,應鼓勵其委託公立古物保管機構公開展覽。   前項古物得由政府收購,自願捐獻者應予獎勵;其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立法理由一、參照古物保存法第六條禁止古物移轉於非中華民國之人。   二、鼓勵私人捐獻古物。

(0940118 全文修正)

主管機關應建立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之調查、研究、保存、維護、修復及再利用之完整個案資料。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明定主管機關應建立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之調查、研究、維護、修復及再利用之完整個案資料,以利其保存。

(1050712 全文修正)

原住民族文化資產所涉以下事項,其處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   一、調查、研究、指定、登錄、廢止、變更、管理、維護、修復、再利用及其他本法規定之事項。   二、具原住民族文化特性及差異性,但無法依第三條規定類別辦理者之保存事項。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按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三條規定,政府應尊重原住民族選擇生活方式、習俗、服飾、社會經濟組織型態、資源利用方式、土地擁有利用與管理模式之權利;政府以法令限制原住民族利用原住民族之土地及自然資源,或於原住民族土地內從事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皆應諮詢並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或參與;政府於原住民族地區劃設國家公園、國家級風景特定區、生態保育區及其他資源治理機關時,應徵得當地原住民族同意,並與原住民族建立共同管理機制。準此,本法第三條所定各類別文化資產屬於原住民族之文化資產者,應顧及原住民族之思維、價值觀有其特殊性,宜由中央主管機關基於其特殊性,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就其調查、研究、指定、登錄、廢止、變更、保存、管理、維護、修復、再利用及其他本法規定之相關事項,另定辦法處理之,爰增訂本條規定。

(0710518 制定)

一、參照古物保存法第六條禁止古物移轉於非中華民國之人。   二、鼓勵私人捐獻古物。

(0940118 全文修正)

一、本條新增。   二、明定主管機關應建立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之調查、研究、維護、修復及再利用之完整個案資料,以利其保存。

(1050712 全文修正)

一、本條新增。   二、按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三條規定,政府應尊重原住民族選擇生活方式、習俗、服飾、社會經濟組織型態、資源利用方式、土地擁有利用與管理模式之權利;政府以法令限制原住民族利用原住民族之土地及自然資源,或於原住民族土地內從事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皆應諮詢並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或參與;政府於原住民族地區劃設國家公園、國家級風景特定區、生態保育區及其他資源治理機關時,應徵得當地原住民族同意,並與原住民族建立共同管理機制。準此,本法第三條所定各類別文化資產屬於原住民族之文化資產者,應顧及原住民族之思維、價值觀有其特殊性,宜由中央主管機關基於其特殊性,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就其調查、研究、指定、登錄、廢止、變更、保存、管理、維護、修復、再利用及其他本法規定之相關事項,另定辦法處理之,爰增訂本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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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資產保存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3 條規定:「原住民族文化資產所涉以下事項,其處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 一、調查、…」(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3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5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