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文化資產保存法43

快速跳轉
  1. 1.主管機關應定期普查或接受個人、團體提報具考古遺址價值者之內容及範圍,並依法定程序審查後,列冊追蹤。
  2. 2.經前項列冊追蹤者,主管機關得依第四十六條所定審查程序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43條第1款,主管機關必須定期進行普查或接受個人、團體提報具有考古遺址價值的內容及範圍,並根據法定程序進行審查並列冊追蹤。第2款則規定,如果已經經過列冊追蹤,主管機關可以根據第46條所定的審查程序來處理。 例如,根據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6條第1項,主管機關可以通過現場勘查或訪查的方式進行審查。此外,根據施行細則第16條,主管機關應在六個月內審查追蹤標的物並作出相應的決定,例如持續追蹤、指定或登錄,或解除列冊。 另外,根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條和第12條,主管機關在進行審議時,應評估文化資產的歷史、文化、藝術、科學等價值,並根據評估結果進行審查和決定。這可以通過專案小組對文化資產的評估報告進行審議,如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9條、第14條和第15條所規定。 以上是對問題中所提到的文化資產保存法第43條的逐條解釋及相關資料的引用範例。

立法沿革 3

(0710518 制定)

對於民族藝術之傳授、研究及發展,教育部得設專門教育、訓練機構或鼓勵民間為之。   前項專門教育或訓練機構,得聘請藝師擔任教職;其設置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立法理由一、規定設立機構培養人才。   二、規定藝師擔任教職之資格。

(0940118 全文修正)

為維護遺址並保全其環境景觀,主管機關得會同有關機關擬具遺址保存計畫,並依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或國家公園法等有關規定,編定、劃定或變更為保存用地或保存區、其他使用用地或分區,並依本法相關規定予以保存維護。   前項保存用地或保存區、其他使用用地或分區範圍、利用方式及景觀維護等事項,得依實際情況為必要之規定及採取獎勵措施。   劃入遺址保存用地或保存區、其他使用用地或分區之土地,主管機關得辦理撥用或徵收之。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明定遺址所在地土地使用分區之相關配合措施。   三、遺址與古蹟性質不同,因此其保存區或其他使用區範圍、利用方式或景觀維護事項,應針對遺址之個案情形作必要規定,並得採取獎勵措施。   四、為使遺址保存區之土地得以整體規劃保存,爰於第三項明定各級主管機關對於劃入遺址保存區之土地,得申請撥用或徵收。

(1050712 全文修正)

主管機關應定期普查或接受個人、團體提報具考古遺址價值者之內容及範圍,並依法定程序審查後,列冊追蹤。   經前項列冊追蹤者,主管機關得依第四十六條所定審查程序辦理。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由原條文第37條移列。   二、酌作文字修正。

(0710518 制定)

一、規定設立機構培養人才。   二、規定藝師擔任教職之資格。

(0940118 全文修正)

一、本條新增。   二、明定遺址所在地土地使用分區之相關配合措施。   三、遺址與古蹟性質不同,因此其保存區或其他使用區範圍、利用方式或景觀維護事項,應針對遺址之個案情形作必要規定,並得採取獎勵措施。   四、為使遺址保存區之土地得以整體規劃保存,爰於第三項明定各級主管機關對於劃入遺址保存區之土地,得申請撥用或徵收。

(1050712 全文修正)

一、條次變更。由原條文第37條移列。   二、酌作文字修正。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文化資產保存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43 條規定:「主管機關應定期普查或接受個人、團體提報具考古遺址價值者之內容及範圍,並依法定程序審查後,列冊追蹤…」(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4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43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5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