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 45 條
主管機關為維護考古遺址之需要,得培訓相關專業人才,並建立系統性之監管及通報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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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45條,主管機關為了維護考古遺址的需要,可以培訓相關專業人才,並建立系統性的監管和通報機制。這條法條的目的是確保考古遺址得到有效管理和保護,並能夠提供相關資訊和監測措施。具體的執行方式和程序可能需要參考相關的法規和指南。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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