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文化資產保存法5

快速跳轉

文化資產跨越二以上直轄市、縣(市)轄區,其地方主管機關由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商定之;必要時得由中央主管機關協調指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條,如果一個文化資產跨越兩個或以上的直轄市、縣(市),則其地方主管機關由所在地直轄市、縣(市)的主管機關商定,如果有必要,則中央主管機關可以進行協調指定。 這意味著當一個文化資產涉及多個地方行政區域時,由受影響地區的主管機關商定該資產的地方主管機關。在有需要時,中央主管機關可以協調並指定相關主管機關。 這項規定旨在解決跨區域文化資產管轄的問題,以確保當一個文化資產涉及多個地方行政區域時,有明確的主管機關負責管理和保護該文化資產。具體的區域劃分和指定程序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商定和協調。 我找不到現行文化資產保存法這部法律,所以無法提供最新的參考資料。

立法沿革 4

(0710518 制定)

古蹟、民俗及有關文物之保存、維護、宣揚、權利轉移及管理機構之監督等事項,由內政部主管。

立法理由規定古蹟、民俗及有關文物由內政部主管。

(0890114 修正)

古蹟、民俗及有關文物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歷史建築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立法理由一、明訂地方政府為各級政府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工作主管機關。   二、依現行業務執行分工實際狀況,並為日後成立文化部預作準備,將「歷史建築」之主管機關定為文建會。

(0940118 全文修正)

文化資產跨越二以上直轄市、縣(市)轄區,其地方主管機關由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商定之;必要時得由中央主管機關協調指定。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文化資產可能跨越二以上直轄市、縣(市)轄區,屆時易發生其主管機關之爭議,爰明定由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商定,必要時並得由中央主管機關協調指定之。

(1050712 全文修正)

文化資產跨越二以上直轄市、縣(市)轄區,其地方主管機關由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商定之;必要時得由中央主管機關協調指定。

立法理由本條未修正。

  • 主管機關名詞
(0710518 制定)

規定古蹟、民俗及有關文物由內政部主管。

(0890114 修正)

一、明訂地方政府為各級政府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工作主管機關。   二、依現行業務執行分工實際狀況,並為日後成立文化部預作準備,將「歷史建築」之主管機關定為文建會。

(0940118 全文修正)

一、本條新增。   二、文化資產可能跨越二以上直轄市、縣(市)轄區,屆時易發生其主管機關之爭議,爰明定由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商定,必要時並得由中央主管機關協調指定之。

(1050712 全文修正)

本條未修正。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文化資產保存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5 條規定:「文化資產跨越二以上直轄市、縣(市)轄區,其地方主管機關由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商定之;必…」(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5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5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