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 55 條
考古遺址定著土地所有權移轉前,應事先通知主管機關。其屬私有者,除繼承者外,主管機關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5條規定,當考古遺址所在的土地所有权发生转移之前,必须提前通知主管机关。如果土地属于私人所有,主管机关除了继承人外,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根据此规定,私人转让或继承考古遗址所在土地的所有权时,主管机关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该土地。 參考資料: 文化資產保存法(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