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文化資產保存法64

快速跳轉

為利史蹟、文化景觀範圍內建造物或設施之保存維護,有關其建築管理、土地使用及消防安全等事項,不受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國家公園法建築法消防法及其相關法規全部或一部之限制;其審程序、查驗標準、限制項目、應備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內政部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64條,為了保護史蹟、文化景觀範圍內的建築物或設施,有關其建築管理、土地使用和消防安全等事項,不受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國家公園法、建築法、消防法以及相關法規全部或部分的限制。該條還規定了審核程序、檢查標準、限制項目、應具備的條件以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的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和內政部共同制定。這意味著在保存史蹟、文化景觀範圍內的建築物或設施時,可以豁免一些相關法規的限制,並由相關機關制定相應的辦法來進行審核和管理。例如,如果文化資產保存法第64條適用於某一建築物,該建築物的使用和管理將不受到區域計畫法和其他相關法規的限制,相關機關將根據辦法來進行審核和檢查。

立法沿革 2

(0940118 全文修正)

國立古物保管機關(構)應就所保存管理之古物暫行分級,並就其中具國寶、重要古物價值者列冊,報中央主管機關審查。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明定國立古物保管機關(構)如故宮博物院、歷史博物館等,應就管理之古物暫行分級,並就其中具國寶、重要古物價值者報中央主管機關設置之審議委員會審查。

(1050712 全文修正)

為利史蹟、文化景觀範圍內建造物或設施之保存維護,有關其建築管理、土地使用及消防安全等事項,不受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國家公園法、建築法、消防法及其相關法規全部或一部之限制;其審核程序、查驗標準、限制項目、應備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內政部定之。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考量文化景觀中建造物之保存維護,其有關建築管理、土地使用及消防安全等事項之特殊需求,爰參酌原法第二十二條增訂關於古蹟、歷史建築不受相關法規限制之規定增訂之。

  • 區域計畫法法規
  • 都市計畫法法規
  • 國家公園法法規
  • 建築法法規
  • 消防法法規
  • 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0940118 全文修正)

一、本條新增。   二、明定國立古物保管機關(構)如故宮博物院、歷史博物館等,應就管理之古物暫行分級,並就其中具國寶、重要古物價值者報中央主管機關設置之審議委員會審查。

(1050712 全文修正)

一、本條新增。   二、考量文化景觀中建造物之保存維護,其有關建築管理、土地使用及消防安全等事項之特殊需求,爰參酌原法第二十二條增訂關於古蹟、歷史建築不受相關法規限制之規定增訂之。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文化資產保存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64 條規定:「為利史蹟、文化景觀範圍內建造物或設施之保存維護,有關其建築管理、土地使用及消防安全等事項,不受區…」(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6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64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5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