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見具古物價值之無主物,應即通知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採取維護措施。
根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76條的規定,如果發現具有古物價值的無主物品,應立即通知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並採取適當的維護措施。這條法條強調了保護具有古物價值的無主物品的重要性,並提醒相關主管機關應該積極處理這些事宜。 這條法條的範例可能包括在考古調查中發現的具有古物價值的遺物,或者是在文化遺產區域內發現的無主文物。根據法律規定,這些具有古物價值的無主物品應由主管機關負責保護和管理,以確保其保存和維護。
自然地景依其性質,區分為自然保留區及自然紀念物;自然紀念物包括珍貴稀有植物及礦物。
立法理由一、原條文第四十九條條次變更為本條。 二、原條文第一項前段關於自然地景之指定,移列第七十九條規定;後段酌作文字修正,明定自然地景之範圍。 三、自然地景之主管機關已明定於第四條第二項,其滅失或減損價值,已無各相關機關會同辦理之必要,原條文第二項爰予刪除。
發見具古物價值之無主物,應即通知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採取維護措施。
立法理由條次變更。由原條文第74條移列。內容未修正。
一、原條文第四十九條條次變更為本條。 二、原條文第一項前段關於自然地景之指定,移列第七十九條規定;後段酌作文字修正,明定自然地景之範圍。 三、自然地景之主管機關已明定於第四條第二項,其滅失或減損價值,已無各相關機關會同辦理之必要,原條文第二項爰予刪除。
條次變更。由原條文第74條移列。內容未修正。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