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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 76 條

發見具古物價值之無主物,應即通知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採取維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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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76條的規定,如果發現具有古物價值的無主物品,應立即通知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並採取適當的維護措施。這條法條強調了保護具有古物價值的無主物品的重要性,並提醒相關主管機關應該積極處理這些事宜。 這條法條的範例可能包括在考古調查中發現的具有古物價值的遺物,或者是在文化遺產區域內發現的無主文物。根據法律規定,這些具有古物價值的無主物品應由主管機關負責保護和管理,以確保其保存和維護。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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