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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 78 條

自然地景依其性質,區分為自然保留區、地質公園;自然紀念物包括珍貴稀有植物、礦物、特殊地形及地質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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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78條的規定,自然地景根據其性質可以分為自然保留區和地質公園。自然紀念物則包括珍貴稀有的植物、礦物、特殊地形和地質現象。這些地區和物種都具有特殊的價值和重要性,需要被特別保護和保存。根據該法條的規定,相關機關和組織需要針對這些自然地景和自然紀念物制定相應的保護措施和政策,確保它們能夠得到適當的管理和維護。該法條的目的是確保自然地景和自然紀念物能夠持續地存在,並且能夠為人們提供觀賞和研究的機會。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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