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 80 條
- 1.主管機關應建立自然地景、自然紀念物之調查、研究、保存、維護之完整個案資料。
- 2.主管機關應對自然紀念物辦理有關教育、保存等紀念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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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80條的規定,主管機關應該建立完整的資料庫,以調查、研究、保存和維護自然地景和自然紀念物。此外,主管機關還應該制定相關的教育和保存計畫,以保護自然紀念物。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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