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2 分鐘

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 85 條

自然紀念物禁止採摘、砍伐、挖掘或以其他方式破壞,並應維護其生態環境。但原住民族為傳統文化、祭儀需要及研究機構為研究、陳列或國際交換等特殊需要,報經主管機關准者,不在此限。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85條,自然紀念物禁止採摘、砍伐、挖掘或以其他方式破壞,並應維護其生態環境。然而,原住民族為傳統文化、祭儀需要及研究機構為研究、陳列或國際交換等特殊需求時,可報經主管機關核准。換言之,原住民族在符合傳統文化、祭儀需要的情況下,可獲得主管機關的核准而不受限制。 此條規定的目的在於保護自然紀念物的完整性與生態環境,同時尊重原住民族的傳統文化和祭儀需求。這意味著原住民族有特殊的狩獵、採集、使用自然資源的權利,只要符合其傳統文化和祭儀需求,並經過主管機關的核准,就可以在自然紀念物範圍內進行相關活動。這使得保護自然紀念物和傳統文化共存成為可能。 一個與此條規定有關的範例是,如果一個原住民族的傳統祭典需要某種自然資源,在自然紀念物內進行採集行為,該原住民族可以向主管機關提出相關申請,獲得核准後才能進行相應的採集活動。這樣既滿足了原住民族傳統文化和祭儀的需求,又確保了自然紀念物的保護。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