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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 9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主管機關應訂定無形文化資產保存維護計畫,並應就其中瀕臨滅絕者詳細製作紀錄、傳習,或採取為保存維護所作之適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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