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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2 分鐘

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 97 條

  1. 1.主管機關應對登錄之保存技術及其保存者,進行技術保存及傳習,並活用該項技術於文化資產保存修護工作。
  2. 2.前項保存技術之保存、傳習、活用與其保存者之技術應用、人才養成及輔助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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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7條,該條有兩項內容。第一項規定主管機關應對登錄的保存技術及其保存者進行技術保存和傳習,並應將該技術應用於文化資產的保存修護工作中。第二項規定保存技術的保存、傳習、應用以及保存者的技術應用、人才培養和輔助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制定。這意味著主管機關有義務對保存技術進行保留和傳承,並將其應用於保存修護工作中。中央主管機關負責制定相關的保存技術和保存者的培訓和輔助辦法。 備註:本回答所使用的參考資料為「文化資產保存法」,並引用了法條本身的內容作為解釋依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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