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委員綜理會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單位及職員。副主任委員襄助主任委員處理會務。
根據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辦事細則第4條,主任委員綜理會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單位及職員。副主任委員襄助主任委員處理會務。這些規定確定了主任委員和副主任委員在委員會中的職責與職權。主任委員負責綜理會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單位及職員,而副主任委員則協助主任委員處理會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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