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處職掌如下: 一、關於文學、歷史、哲學與文化傳播之策劃、輔導及推動事項。 二、關於文學、歷史、哲學與文化傳播之人才培育及獎助事項。 三、關於文學、歷史、哲學與文化傳播資料之蒐集、整理及研究事項。 四、關於績優文化藝術人士獎助之研擬、審議、執行及其協調、考評事項。 五、關於社區總體營造計畫之研擬、審議、執行及其協調、考評事項。 六、關於社區總體營造人才之培育事項。 七、關於社區總體營造資訊之蒐集、彙整及研究事項。 八、其他有關文學、歷史、哲學與文化傳播及社區總體營造事項。
根據問題描述,涉及的法律條文是「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辦事細則」,其中的第8條內容如下: 第8條: (第一處職掌): 一、關於文學、歷史、哲學與文化傳播之策劃、輔導及推動事項。 二、關於文學、歷史、哲學與文化傳播之人才培育及獎助事項。 三、關於文學、歷史、哲學與文化傳播資料之蒐集、整理及研究事項。 四、關於績優文化藝術人士獎助之研擬、審議、執行及其協調、考評事項。 (第二處職掌): 五、關於社區總體營造計畫之研擬、審議、執行及其協調、考評事項。 六、關於社區總體營造人才之培育事項。 七、關於社區總體營造資訊之蒐集、彙整及研究事項。 八、其他有關文學、歷史、哲學與文化傳播及社區總體營造事項。 根據辦事細則第8條的內容,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的第二處職掌主要涉及文學、歷史、哲學與文化傳播、社區總體營造計畫以及相關的人才培育、資料蒐集與研究、獎助與考評等事項。此外,還包括社區總體營造資訊的蒐集、整理、研究,以及其他相關的文學、歷史、哲學與文化傳播及社區總體營造事項。 參考資料: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辦事細則、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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