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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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細則依文化資產保存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一百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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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本細則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一百十二條規定訂定。 根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12條的規定,本細則訂定了相關詳細程序和規範,以實施文化資產保存法中所規定的內容。該法規定了對具有歷史、文化、藝術價值的文化資產的保護和保存措施,並明確了主管機關的職責和程序。這些措施和程序在本施行細則中得到了具體的細化。
- 文化資產保存法法規
- 第一百十二條條文
- 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 112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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