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公共藝術設置辦法 第 3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興辦機關(構)辦理總經費新臺幣二百萬元之公共藝術設置計畫,經執行小組討論決議採委託專案管理方式,該專案管理廠商辦理事項如下: 一、提供興辦機關(構)公共藝術相關法規及辦理程序諮詢。 二、協助興辦機關(構)撰擬設置計畫及完成報告書。 三、從事行政庶務,包括協助召開會議、撰寫會議紀錄、製作簡報及其他相關事項。 四、執行進度追蹤及控制。
  2. 專案管理廠商應於投標時,揭露執行中專案管理案件基本資訊。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