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藝術設置辦法 第 3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公共藝術設置計畫,應以勞務採購性質為原則。
- 常設型公共藝術保固年限為一年。但必要時得依執行小組決議延長,並應列述理由送審議機關同意備查。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公共藝術設置辦法 第34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